2015年山西省晋剧院公开招聘艺术类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4号)、《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2015年山西省文化厅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类工作人员公告》精神, 2015年山西省晋剧院招聘25名艺术类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
(七)年龄要求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79年8月27日以后出生;
(八)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2015年山西省文化厅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类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2015年山西省晋剧院公开招聘艺术类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具体要求)。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十)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5年8月27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此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5人。详见《2015年山西省文化厅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类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和《2015年山西省晋剧院公开招聘艺术类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四、招聘组织
2015年山西省山西省晋剧院公开招聘艺术类工作人员,在省人社厅、省文化厅指导监督下,由山西省晋剧院组织实施。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考生应持山西省文化厅网(
www.sxwh.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未就业人员需提供相应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在本单位),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近期1寸彩色免冠同版照片3张(报名表一张、准考证两张)。
资格审查由山西省晋剧院初审,山西省文化厅复核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原报名地址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经报省人社厅核准后可进行招聘考试。
报名时间:从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9月2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报名地点:文源巷9号山西省晋剧院人事科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山西省晋剧院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专业测试时间与专业测试地点,待报名结束后在山西省文化厅或山西省晋剧院网站公布。专业测试结束后,考生可在山西省文化厅或山西省晋剧院网站查询成绩。
(三)面试
面试由山西省晋剧院组织实施。
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专业测试人数确定。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采取
结构化的方法,主要考察面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团结协作应变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与地点在山西省文化厅或山西省晋剧院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门口公示。
(四)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5分。
(五)体检与考核
体检、考核由山西省文化厅和山西省晋剧院组织。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
1、体检的医院由省文化厅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文化厅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
自动放弃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自动放弃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2、按照拟聘用岗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
考核中发现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六)公示、聘用
在考核、体检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报山西省文化厅审核,在山西省文化厅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省人社厅进行审核公示批复,由省人社厅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咨询与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山西省文化厅和山西省晋剧院咨询电话;反应招聘工作中的问题,可拨打省文化厅和省晋剧院监督电话。
山西省晋剧院咨询电话:4046046,监督电话:4065602;
七、其他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山西省晋剧院
2015年8月26日
中国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和实践已经走过10余个年头,从2007年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开始,中国独创、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开启了新的篇章。10余年来,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146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实践成绩显著,整体性保护的理念和工作方式,在中国的许多区域得到迅速的推广和运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自然环境、文化遗产及特殊的文化空间、场所、生活空间等多种自然和文化形态得到协同保护。为了推进文化生态区保护,原文化部于2010年和2011年分别出台了《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目的是规范工作并在规划编制方面做到相对统一。今天,基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向着深入和可持续发展这一理念的建设与实践基础上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依法行政、依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和第二十六条“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之精神而制定的,包括总则、申报与设立、建设与管理、附则4章共38条。《办法》目标明确、理念清楚,融入新的思想、新的观念,突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是整体性保护,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它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思想是高度一致的。《办法》强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目标是“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所谓“遗产丰富”是指本区域内的各种类型、各个级别的非遗项目丰富多样、资源蕴藏丰富多样;而“氛围浓厚”则是指通过建设,使更多人认知、认同非遗,并且自觉主动地参与非遗的传承、保护和发展;“特色鲜明”是指区域内项目和蕴藏的非遗资源应包括多种文化形态,与其他区域差异明显,具有鲜明的地方或民族特色;“民众受益”更是从发展是为了人民出发,让非遗保护与脱贫致富、提高民众收益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等多方面内容结合在一起。《办法》不仅目标明确,而且融入了近些年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中所获得的经验,那就是“见人见物见生活”,即保护人——保护传承人和非遗受众;保护物——保护自然物、文化物、时间空间物;融入生活——在生活中存续、在生活中发展、在生活中让民众受益。《办法》明确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少而精”原则,履行申报、审核、论证、批准等程序,过程简单明了,公开透明。具体来说,首先,《办法》中关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条件明确。申报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区域需要符合文化有传统、非遗有资源、传承有秩序、政府很重视、管理有机构、建设有成效等7个方面的要求。其次,程序简明。凡在本省区域内进行两年以上文化生态区保护,成效明显,通过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论证,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提交规划纲要等材料,最后经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专家对纲要进行论证通过的,即可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再次,责任落地。《办法》规定,总体规划在纲要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只需在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由省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同时报备文化和旅游部;规划实施3年后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可提出验收申请,经文化和旅游部验收合格可成为正式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定可行、管理有序,实行新的规范和新的要求。《办法》明确规定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必须建立管理机构,统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实践与其他诸如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自然环境等保护工作,这一规定使原来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工作落实、推进有了正式的机构,执行、监督、管理过程有了保障。《办法》对于生态区保护过程中的管理,尤其是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的建设、项目传习所传习点的设立等,以及对于非遗传承人的研修研培,提高其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以及优秀传承人的表彰奖励等,都作了规定。《办法》要求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虽然没有强制性规定管理人员的确定数量,但保证了管理等工作的有序开展。另外,《办法》还规定,对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扬,而建设不力甚至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则将受到处理,直至摘牌。《办法》体现了中国独创、中国特色,建设非遗保护新的体系、新的整体。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是一个长期而且复杂的工程,10余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走出了中国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之路。《办法》的意义在于:在整体性上创新发展保护方式。《办法》是对于区域整体性和非遗核心两者的平衡、协调并在此基础上创新发展的结晶,通过人、人文环境、区域(社区、民族)、自然资源、自然环境,最后融于生活的整体和协调的保护,是一种体现新的整体或区域整体的新的保护方式。在程序上体现公开透明理念。《办法》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而制定,公开、公平、公正是其原则,以程序透明和制度规范为前提,以程序简化、评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地方为主和专家参与为基调,突显重视民众的认同,体现程序的公平。在管理模式上形成科学规范体系。《办法》与《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相比,内容上涉及的面更广,对象的规定上更具体,细节的确认上更明确,管理的过程更规范,奖惩的规定更清晰,一句话,体系上更科学规范。在实施实践中强调操作性和成效。《办法》是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推进而制定的,其价值在于在实施实践过程中具有强大的可操作性,建立管理机构、要求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备专职和专业人员、建设各种展示场馆(所)等强制性规定,不仅是必需的,而且在各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过程中是可操作的,实施实践价值非常高。相信《办法》的出台,一定会使中国独创、中国特色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践形成新的管理体系,为中国式的整体性保护走出一条全人类可以借鉴的道路,解决前10余年保护过程中管理不够到位、资金投入不能完全保障、专职专业人员欠缺、奖励和处罚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真正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