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剧院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召开
时间:2016-03-28 15:52:41 来源: 作者:
2016年3月21日山西省晋剧院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在省京梅兰芳剧院召开

山西省晋剧院新创剧目《红高粱》
3月21日,山西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张瑞鹏出席省晋剧院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并讲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银邦主持会议,厅党组成员、山西演艺集团董事长贾新田出席会议并对晋剧院发展提出要求。
张瑞鹏指出,省晋剧院是代表山西地方特色艺术、全省最具综合实力的艺术表演院团,被文化部列为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底蕴深厚、实力雄厚,有着光荣的历史和传统。几十年来,晋剧院戏曲名家辈出,不断推出精品力作,尤其是近年来,在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的形势下,全院干部职工和艺术家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大力传承弘扬优秀戏曲文化,着力推进精品剧目创演,启动山西晋剧艺术中心建设,推出了《巴尔思御史》、《红高粱》等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力作,改善了剧院的生存发展条件,为山西戏曲特别是晋剧艺术事业的发展和文化强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张瑞鹏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预示着文艺事业的春天已经到来。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省委、省政府对文艺工作和戏曲发展作出一系列要求部署等,为戏曲繁荣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以去年10台新创优秀剧目晋京展演为标志,山西戏曲发展和艺术创作迎来了一个新的高峰期。省晋剧院要抓住山西戏曲传承发展振兴的机遇,提振信心,凝心聚力,重振雄风,再铸辉煌。一要坚定信心当标杆。晋剧是山西第一大剧种,省晋剧院是山西第一大剧团。晋剧院有责任也有条件在全省戏曲发展中当标杆,在山西艺术发展中当排头兵,在全省艺术院团中发挥导向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引领性作用。目前,虽然晋剧院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但总的看,正处于事业发展的机遇期、转型期、上升期、突破期,尤其是晋剧院干部职工和艺术家对更快更好发展充满期待,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人民对晋剧院创新发展寄予厚望。全院干部职工和艺术家要团结拼搏,迎难而上,积极作为,奋力把晋剧院建设成为戏曲生态保护基地、剧目创作领军基地、优秀人才集聚基地、晋剧传承示范基地,打造在省内外有影响的一流院团。二要多出精品树形象。形象靠实力,实力在作品。要坚持崇高艺术理想,立足山西文化资源,瞄准国内一流水平,不断排新戏、出好戏、多演戏,推出更多更好的具有时代特色、山西风格、国家气派的优秀作品,展现省级艺术院团应有的实力和面貌。既要整理恢复经典传统剧目、新编历史剧目,又要下大力气创作演出一批反映现实生活的新剧目,既要在国家级文化艺术平台展示好的作为、形象,又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更多深入基层演出。三要齐心协力增效益。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效益要靠政策、靠支助、靠市场、靠改革。要克服等、靠、要的陈旧观念,积极想办法、创新路,用开阔的视野和思路,把更多资源吸引到晋剧院的发展上来。要深刻把握艺术发展的新形势、演艺市场的新特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充分发挥晋剧院的品牌优势、创作优势、人才优势,不断强化进取意识、机遇意识、拼搏意识,通过增效益改善基础条件,增加发展能量,提高大家收入,实现艺术家应有的价值,为晋剧院发展提供有力、持久的支撑。四要扎扎实实抓建设。要下功夫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把党的工作落实到创作演出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在把握方向、凝聚力量、保障发展方面的根本作用。院领导班子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在政治上过得硬、工作上有作为、作风上严要求,关心群众疾苦,听取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困难,树立起良好形象,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要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科学严密的现代管理制度,使管人管事管钱各方面都有章可循,实现剧院工作的顺利、高效、安全运转。要遵循艺术规律,探索新型艺术生产和发展机制,提升晋剧院的艺术水准,厚植晋剧院的发展基础。要高质量抓好晋剧艺术中心建设,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努力打造文化精品工程。五要千方百计出人才。加大对队伍的培训教育力度,既要重视业务学习培训,又要加强政治理论、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使更多的演艺人员成为名副其实的艺术家。晋剧院是人才密集的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才为本的理念,爱惜人才、培养人才、凝聚人才、用好人才,使广大艺术人才有施展抱负、发挥才能的机会和平台。对于老一辈艺术家要发挥好他们的传帮带作用,对于中年艺术工作者要发挥好他们的顶梁柱作用,对于青年演员要发挥好他们的生力军作用,让全院干部职工和艺术家有尊严、有信心、有发展、有前途,共同推进事业发展。
张瑞鹏指出,省晋剧院成立以来,为山西戏曲事业和文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后潜力巨大,前景广阔。省文化厅将一如既往地对晋剧院在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相信在全院干部职工和艺术家的共同努力下,晋剧院一定会重振雄风、再铸辉煌,为传承弘扬戏曲文化、繁荣山西艺术创作、塑造山西文化形象作出更大贡献。
中国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和实践已经走过10余个年头,从2007年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开始,中国独创、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开启了新的篇章。10余年来,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146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实践成绩显著,整体性保护的理念和工作方式,在中国的许多区域得到迅速的推广和运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自然环境、文化遗产及特殊的文化空间、场所、生活空间等多种自然和文化形态得到协同保护。为了推进文化生态区保护,原文化部于2010年和2011年分别出台了《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目的是规范工作并在规划编制方面做到相对统一。今天,基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向着深入和可持续发展这一理念的建设与实践基础上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依法行政、依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和第二十六条“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之精神而制定的,包括总则、申报与设立、建设与管理、附则4章共38条。《办法》目标明确、理念清楚,融入新的思想、新的观念,突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是整体性保护,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它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思想是高度一致的。《办法》强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目标是“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所谓“遗产丰富”是指本区域内的各种类型、各个级别的非遗项目丰富多样、资源蕴藏丰富多样;而“氛围浓厚”则是指通过建设,使更多人认知、认同非遗,并且自觉主动地参与非遗的传承、保护和发展;“特色鲜明”是指区域内项目和蕴藏的非遗资源应包括多种文化形态,与其他区域差异明显,具有鲜明的地方或民族特色;“民众受益”更是从发展是为了人民出发,让非遗保护与脱贫致富、提高民众收益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等多方面内容结合在一起。《办法》不仅目标明确,而且融入了近些年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中所获得的经验,那就是“见人见物见生活”,即保护人——保护传承人和非遗受众;保护物——保护自然物、文化物、时间空间物;融入生活——在生活中存续、在生活中发展、在生活中让民众受益。《办法》明确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少而精”原则,履行申报、审核、论证、批准等程序,过程简单明了,公开透明。具体来说,首先,《办法》中关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条件明确。申报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区域需要符合文化有传统、非遗有资源、传承有秩序、政府很重视、管理有机构、建设有成效等7个方面的要求。其次,程序简明。凡在本省区域内进行两年以上文化生态区保护,成效明显,通过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论证,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提交规划纲要等材料,最后经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专家对纲要进行论证通过的,即可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再次,责任落地。《办法》规定,总体规划在纲要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只需在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由省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同时报备文化和旅游部;规划实施3年后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可提出验收申请,经文化和旅游部验收合格可成为正式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定可行、管理有序,实行新的规范和新的要求。《办法》明确规定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必须建立管理机构,统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实践与其他诸如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自然环境等保护工作,这一规定使原来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工作落实、推进有了正式的机构,执行、监督、管理过程有了保障。《办法》对于生态区保护过程中的管理,尤其是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的建设、项目传习所传习点的设立等,以及对于非遗传承人的研修研培,提高其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以及优秀传承人的表彰奖励等,都作了规定。《办法》要求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虽然没有强制性规定管理人员的确定数量,但保证了管理等工作的有序开展。另外,《办法》还规定,对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扬,而建设不力甚至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则将受到处理,直至摘牌。《办法》体现了中国独创、中国特色,建设非遗保护新的体系、新的整体。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是一个长期而且复杂的工程,10余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走出了中国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之路。《办法》的意义在于:在整体性上创新发展保护方式。《办法》是对于区域整体性和非遗核心两者的平衡、协调并在此基础上创新发展的结晶,通过人、人文环境、区域(社区、民族)、自然资源、自然环境,最后融于生活的整体和协调的保护,是一种体现新的整体或区域整体的新的保护方式。在程序上体现公开透明理念。《办法》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而制定,公开、公平、公正是其原则,以程序透明和制度规范为前提,以程序简化、评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地方为主和专家参与为基调,突显重视民众的认同,体现程序的公平。在管理模式上形成科学规范体系。《办法》与《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相比,内容上涉及的面更广,对象的规定上更具体,细节的确认上更明确,管理的过程更规范,奖惩的规定更清晰,一句话,体系上更科学规范。在实施实践中强调操作性和成效。《办法》是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推进而制定的,其价值在于在实施实践过程中具有强大的可操作性,建立管理机构、要求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备专职和专业人员、建设各种展示场馆(所)等强制性规定,不仅是必需的,而且在各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过程中是可操作的,实施实践价值非常高。相信《办法》的出台,一定会使中国独创、中国特色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践形成新的管理体系,为中国式的整体性保护走出一条全人类可以借鉴的道路,解决前10余年保护过程中管理不够到位、资金投入不能完全保障、专职专业人员欠缺、奖励和处罚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真正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