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4年度申报国家艺术基金项目151项,16项获得资助,资助数量与天津、河南并列全国第六,资助总额1784.5万元,在全国处于前列。2015年度申报212项,30项获得资助,入选数量与浙江、陕西并列全国第七,资助总额3737万元,位于全国第三,仅次于北京、上海。2015年度项目在类别覆盖面、数量、质量上都较2014年取得大的突破,对山西省艺术工作是一次极大的推动。
一、领导高度重视
自2013年底国家艺术基金设立以来,山西省文化厅高度重视,积极按照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要求,厅党组多次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有关政策,厘清申报思路,全面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召集山西省直文化单位和各市文化局长开会,安排、督促、落实艺术基金申报事宜;率领有关人员多次赴文化部、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请示、咨询有关情况;组织专家小组奔赴山西省直单位和各市讲解申报指南,动员、检查项目申报情况。
二、成立专门机构
经山西省文化厅党组研究,专门成立“山西省文化厅实施国家艺术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厅创作室,由主管副厅长担任主任,文化厅艺术处处长、创作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统筹山西省艺术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对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各部门工作;及时落实文化厅党组要求的相关工作;做好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和研讨等工作。创作室工作人员做好申报咨询工作,认真研读申报指南,准确领会指南要求,解答申报主体相关问题,并对项目论证、文本填写等工作进行指导辅导,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反馈,确保项目顺利申报。同时,挤出经费,购买《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资助项目优秀申报方案汇编》,无偿提供给申报主体,使其有范例可循,有文本可鉴。
三、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山西省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业务人员组成,涵盖了山西省市文艺院团、文联系统、大专院校的戏剧歌舞、工艺美术、手工技艺等领域的专家。专家库专家参与了山西省申报项目审查、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评审、国家艺术基金委托山西省进行项目中期监督等工作。同时,还组织部分专家队伍和青年策划队伍,对项目策划、规范填写文本给予指导,提升了项目申报数量和质量。
四、全面培训,解读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是一项新事物,为更准确理解把握基金意义,做好艺术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两年来,山西省文化厅三次邀请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领导和专家进行培训指导、现场答疑。山西省各地主管艺术项目领导,艺术研究院(所)、高校、剧团负责人,艺术馆、画院、书法院、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方面的代表,及40岁以下的青年创作人才和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人员参加了培训,为山西省申报工作奠定了较好基础。2016年春节刚过,又组织撰写文本方面的专家,对一些重点项目给予会诊,并将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告知相关单位。
五、做好全面规划,推出储备项目
山西是闻名全国的戏剧大省和歌舞大省,剧种多,艺术院团多,从业人员多。近年来,文艺基础设施迅猛发展,经费投入也大幅增长,经山西省文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山西省文艺事业全面繁荣。借着国家艺术基金申报的东风,坚持“借东风创新发展,集广议项目为先”的原则,积极动员山西省文化艺术界开动脑筋,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中国梦”为核心宗旨,积极盘活现有资源,深入挖掘历史资源,发动本地编导音乐舞美人才,突破地域局限,打开艺术空间,编织纵横交错的艺术发展脉络,共同推出反映“中国梦”主题的优秀文艺作品。山西省文化厅主管领导带队,赴河北、陕西、内蒙、宁夏、甘肃等地学习考察座谈,学习兄弟省市经验,同时仔细寻找艺术发展的共同脉络。经深入探讨以及在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专家的指导下,成功申报了“中国梦·黄土情—晋冀蒙陕甘宁六省(区)地方戏曲及民乐民歌‘三展’联动”项目。截至2015年底,该项目完成展演展示交流共计200场(次),平均上座率80%以上,社会各界反响良好,社会效益显著。
同时,山西省文化厅注意发挥山西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剧目多的优势,指导获奖剧目进一步挖掘自身潜力,培养人才,开拓演出市场,能够常演常新。山西省话剧院创作演出的精品剧目《立秋》因主要演员平均年龄已达60岁,影响了更为广泛演出的需求,因此申报了《立秋》人才培养项目,让年轻人担纲主演,取得了良好效果。山西优秀说唱剧《解放》为大型巨制,靠市场化运作难以为继。按照文化厅获奖剧目走进基层群众的要求,“三区中国梦·《解放》万里行”项目申报立项后,为盘活这一精品剧目,开辟了崭新的途径。在新创作方面,文化厅指导督促山西省晋剧院新创作的历史题材廉政大戏《巴尔思御史》加紧论证修改申报,并配合山西省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政剧目展演,取得较好效果。2015年,山西省新创作的京剧《紫袍记》、晋剧《于成龙》《托起明天的太阳》《王家大院》《续范亭》、歌剧《火花》和一大批小型剧节目都获得了资助,极大地推动了山西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
六、利用各种渠道和平台广泛宣传动员
为使社会大众了解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信息,山西省文化厅不仅发动文化系统,而且积极联络相关行业开展联动,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报道,针对大专院校等进行重点宣传;山西省文化厅与文联联合发文,做到省、市、县三覆盖,国有、民营、个人三覆盖,并通过平面媒体、网站、微信平台等多渠道广泛宣传。同时,成立了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评论组,由基金办公室负责组织评论员观看剧目,召开研讨会,组织撰写评论文章。并在《三晋戏剧》刊物开辟专栏,对入选项目给予专题宣传,吸引更多人群关注国家艺术基金。
七、存在问题
1.艺术基金是一个新生事物,对申报指南的分析和自身优势的挖掘有待深化。项目申报在数量、质量、类别、地域上还存在不平衡问题。有的类别申报项目虽多,但存在同质化、一般化的问题,创意、特色和设计深度不够,影响立项数和立项率。从舞台艺术作品立项情况看,2015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大了京剧、昆曲和地方戏曲的资助力度,适度提高了立项率,山西省有14个戏曲类项目入选,占到立项总数的46.67%,也再次体现了山西省戏曲大省的深厚实力。但从艺术创作生产角度和立项情况看,山西省的舞剧、话剧、歌剧、具有创新性和跨界融合特点的舞台剧、小剧场戏剧、曲艺、歌曲、杂技、木偶、皮影、魔术以及美术创作、书法等项目仍是薄弱环节。201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山西省申报21项,仅3项获得立项,与全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应深入研究。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全国入选212项,山西省申报46项,最终入选3项,其中舞蹈编导占2项,可见山西省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的薄弱与发展不平衡,应引起关注和支持。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入选的5项中,舞台剧巡演4项,美术展览1项。巡演剧目,除经典传统剧目《打金枝》外,其他4部《傅山进京》《一把酸枣》《粉墨春秋》《千手观音》均是近些年在全国获得重大奖项或产生重要影响的新创剧目,展现了山西文化强省建设的优秀成果,但形式较为单一,潜力还很大。
2.学习解读申报指南不够。一部分文艺单位和文艺工作者仍习惯于行政化的工作方式,等着发文件、定指标、层层传达、开会动员、安排部署,对国家艺术基金打破体制内外、行业内外和行政区划的藩篱,面向社会、网报网评、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特点认识不到位,存在研究申报指南的要求不够,分析自身优势和特色不够,深度创意和策划项目、宏观规划不够等问题。今后,山西省需加强对项目申报有关要求的学习,特别是在如何发现可申报的艺术资源、做好项目的策划和申报等方面,还要作进一步研究。
艺术基金以资助、扶持项目方式,推动繁荣我国艺术事业发展,充满了正能量。山西省文化厅始终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支持协助做好此项工作,编制网络,架起桥梁,利用不同渠道宣传展示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充分发挥获资助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指导各艺术单位以入选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展演展示为重点,带动盘活现有资源,积极推动新项目的策划,有计划储备一批项目,带动艺术工作全面提升,掀起山西省文化繁荣新高潮。下一步,山西省文化厅将进一步认真贯彻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各项要求和任务,使工作进度更合理、思路更缜密、手段更先进、项目更深入、动员更广泛,掀起新一轮的申报高潮,推动山西艺术事业发展。
(山西省文化厅供稿)
中国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和实践已经走过10余个年头,从2007年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开始,中国独创、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开启了新的篇章。10余年来,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146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实践成绩显著,整体性保护的理念和工作方式,在中国的许多区域得到迅速的推广和运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自然环境、文化遗产及特殊的文化空间、场所、生活空间等多种自然和文化形态得到协同保护。为了推进文化生态区保护,原文化部于2010年和2011年分别出台了《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目的是规范工作并在规划编制方面做到相对统一。今天,基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向着深入和可持续发展这一理念的建设与实践基础上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依法行政、依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和第二十六条“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之精神而制定的,包括总则、申报与设立、建设与管理、附则4章共38条。《办法》目标明确、理念清楚,融入新的思想、新的观念,突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是整体性保护,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它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思想是高度一致的。《办法》强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目标是“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所谓“遗产丰富”是指本区域内的各种类型、各个级别的非遗项目丰富多样、资源蕴藏丰富多样;而“氛围浓厚”则是指通过建设,使更多人认知、认同非遗,并且自觉主动地参与非遗的传承、保护和发展;“特色鲜明”是指区域内项目和蕴藏的非遗资源应包括多种文化形态,与其他区域差异明显,具有鲜明的地方或民族特色;“民众受益”更是从发展是为了人民出发,让非遗保护与脱贫致富、提高民众收益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等多方面内容结合在一起。《办法》不仅目标明确,而且融入了近些年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中所获得的经验,那就是“见人见物见生活”,即保护人——保护传承人和非遗受众;保护物——保护自然物、文化物、时间空间物;融入生活——在生活中存续、在生活中发展、在生活中让民众受益。《办法》明确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少而精”原则,履行申报、审核、论证、批准等程序,过程简单明了,公开透明。具体来说,首先,《办法》中关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条件明确。申报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区域需要符合文化有传统、非遗有资源、传承有秩序、政府很重视、管理有机构、建设有成效等7个方面的要求。其次,程序简明。凡在本省区域内进行两年以上文化生态区保护,成效明显,通过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论证,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提交规划纲要等材料,最后经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专家对纲要进行论证通过的,即可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再次,责任落地。《办法》规定,总体规划在纲要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只需在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由省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同时报备文化和旅游部;规划实施3年后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可提出验收申请,经文化和旅游部验收合格可成为正式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定可行、管理有序,实行新的规范和新的要求。《办法》明确规定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必须建立管理机构,统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实践与其他诸如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自然环境等保护工作,这一规定使原来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工作落实、推进有了正式的机构,执行、监督、管理过程有了保障。《办法》对于生态区保护过程中的管理,尤其是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的建设、项目传习所传习点的设立等,以及对于非遗传承人的研修研培,提高其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以及优秀传承人的表彰奖励等,都作了规定。《办法》要求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虽然没有强制性规定管理人员的确定数量,但保证了管理等工作的有序开展。另外,《办法》还规定,对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扬,而建设不力甚至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则将受到处理,直至摘牌。《办法》体现了中国独创、中国特色,建设非遗保护新的体系、新的整体。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是一个长期而且复杂的工程,10余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走出了中国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之路。《办法》的意义在于:在整体性上创新发展保护方式。《办法》是对于区域整体性和非遗核心两者的平衡、协调并在此基础上创新发展的结晶,通过人、人文环境、区域(社区、民族)、自然资源、自然环境,最后融于生活的整体和协调的保护,是一种体现新的整体或区域整体的新的保护方式。在程序上体现公开透明理念。《办法》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而制定,公开、公平、公正是其原则,以程序透明和制度规范为前提,以程序简化、评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地方为主和专家参与为基调,突显重视民众的认同,体现程序的公平。在管理模式上形成科学规范体系。《办法》与《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相比,内容上涉及的面更广,对象的规定上更具体,细节的确认上更明确,管理的过程更规范,奖惩的规定更清晰,一句话,体系上更科学规范。在实施实践中强调操作性和成效。《办法》是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推进而制定的,其价值在于在实施实践过程中具有强大的可操作性,建立管理机构、要求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备专职和专业人员、建设各种展示场馆(所)等强制性规定,不仅是必需的,而且在各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过程中是可操作的,实施实践价值非常高。相信《办法》的出台,一定会使中国独创、中国特色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践形成新的管理体系,为中国式的整体性保护走出一条全人类可以借鉴的道路,解决前10余年保护过程中管理不够到位、资金投入不能完全保障、专职专业人员欠缺、奖励和处罚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真正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目标。